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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法院管理办法:
一、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,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: (一)违反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; (二)进行恶意灌水,或捏造散布谣言的; (三)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; (四)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。
二、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,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。 三、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,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/说明;被告可以进行申诉,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。 四、如有造谣、诬告的行为,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。 五、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,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,将加重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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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字第949号 |
| 原告:浪迹江湖 |
| 被告:青青2001 |
| 处理时间:2007年04月16号21时55分 |
| 案情经过:本案是由于原告浪迹江湖冤枉我们的好院长。
因该院长秉公执法,刚正不阿。因些得罪了某些人,造成这次诬告。
由于该院长心地善良,不予追究浪迹江湖的刑事责任。 |
| 状告理由:猕猴桃(也就是青青2001)的院长是跑官跑来的,还做院长,起诉她,现在看她自己怎么判决,大家拭目以待。。。 |
| 原告要求:终生监禁 |
| 被告申诉:冤枉呀!
因为本人不善言词,得罪了臭呆。纯属啊呆打击报复。 |
| 法官陈词:浪迹江湖这次的行为是可耻的,对青青2001院长的伤害是相当深的,鉴于院长求情,不追求刑事责任,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判决如下:赔偿青青2001院长20个金币。并当全体群员向青青院长赔理道歉。 |
| 判决结果:经过法庭仔细深入的调查研究,原告浪迹江湖造谣情节严重,法庭将给予重罚,故决定给予罚款20的处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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